重慶市工商局近日出臺規定,房地產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絕對化用語,包括最好、最佳、唯一、第一、首席、樓王、極品、冠軍、絕版、無可替代等用語。
近年來,房地產市場快速發展,房地產廣告在促進房地產市場發展、引導消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房地產廣告中一些不規范的問題也較為突出,一些房地產商利用廣告對價格、環境、配套設施、面積等內容作夸大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重慶市工商局要求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如虛構房源,或將已售房源用作廣告等。房地產廣告對地理位置、配套設施、環境的描述應當清楚、明白,屬于規劃或建設中的項目,應在廣告中注明"規劃中"、"建設中"。不得向購房者承諾與實際情況不符或根本無法兌現的環境及配套設施、物業管理等。同時規定,房地產廣告中表現項目位置,應從該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現有交通干道的實際距離表示,不能以所需時間來表示距離。房地產廣告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或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如"即買即租"、"帶租約銷售"、"一鋪富三代"、"投資避風港"等。